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買二手車不能過戶的車,押金是否能退回需結合具體情況判斷:
一、賣方違約導致無法過戶
若因賣方存在違約行為導致車輛無法過戶,例如車輛存在抵押、查封等影響過戶的情況,且賣方未提前告知買方,此時賣方構成違約。根據相關法律規定,買方可以主張退回押金,甚至在符合法定條件時,可以要求賣方雙倍返還定金。這是因為賣方未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,導致合同目的無法實現,買方有權要求解除合同并獲得相應賠償。
二、買方后悔不想買
若僅因買方自身原因,如后悔不想購買車輛,導致無法過戶,此時買方作為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債務,導致不能實現合同目的。根據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》第五百八十七條的規定,買方無權請求返還定金。這是因為定金具有擔保合同履行的作用,買方違約時,定金將作為對賣方的補償。
三、遇到欺詐行為
若在交易過程中遇到賣方的欺詐行為,例如賣方故意隱瞞車輛的真實情況,導致買方在不知情的情況下支付了押金。此時,買方可以申請撤銷合同,要求賣方返還押金,并可以依據《民法典》第一百四十八條的規定,要求賣方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。若欺詐行為情節嚴重,構成犯罪的,買方還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,依據《刑法》第二百二十四條的規定追究賣方的刑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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